鄭州地鐵票價實行分段計價收費票制
起步2元可坐6公里(含6公里)
超過6公里實行"遞遠遞減"原則
6~13公里里程內每遞增7公里加1元
13~21公里里程內每遞增8公里加1元
21公里里程以上每遞增9公里加1元。
鄭州地鐵票價優惠政策
(1)60周歲以上有鄭州市戶口的老人在工作日非高峰期和節假日全天可免費乘車(工作日高峰期指7:00~9:00,17:00~19:00),每月免費限乘80次。
(2)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盲人分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及盲人乘車證可免費乘坐地鐵。其他殘疾人乘坐地鐵,按照《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3)鄭州市全日制中小學校學生憑相關證件購買相應票卡,可享受5折優惠。同時,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須由成年乘客陪同,方可免費乘車。
鄭州地鐵車票須知
(1)鄭州地鐵實行一人一票制,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
(2)單程票在售出站當日乘車有效;紀念票、計次票有效期見票面注解;日期票刷閘激活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
(3)乘客所用的車票不足以支付所到達車站的實際乘車費用時,須補交超程車費,若為優惠卡票卡,需補交相應優惠折扣的車費。
(4)乘客持票進入付費區后,需在合理時間(180分鐘)內到達目的車站并離開付費區,超出合理時間,按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超時車費后更新車票。
(5)乘客持票超時超程,按車票超時規定處理。
(6)乘客在非付費區車票過期(即指車票未在有效期使用或持票刷閘后20分鐘內未進入付費區乘車的),需重新購票。
(7)冒用他人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的,一經發現,根據《鄭州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加收出閘站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票款。